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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馆诊疗设备询价采购公告(2018.6.6)
发布时间:2018/6/6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次 [ 收藏 打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以询价采购方式,对 卫滨区自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诊疗设备  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卫滨区自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诊疗设备采购

二、采购编号:WJW2018001

三、采购人: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

四、资金来源:预算内和自筹

五、采购预算:预算内:25333.02元、自筹:4366.98元,共计29700元。

六、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每种设备预算总金额(元)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艾灸仪,灸疗器具

2

1000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

2

TDP神灯

2

700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

3

多功能治疗床

2

2000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

4

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

1

9000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

5

中医热敷装置

1

2000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

6

多功能牵引设备

1

15000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能力的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国家政策规定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的,则必须具有。且《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应与投标产品名称一致;

4、投标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且有能力提供服务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询价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18662018613,上午8:0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及方式: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器械科,实物获取或通过电子邮箱收取。

3.文件售价:履行采购人相关程序后,由采购人免费提供。

4.携带资料:获取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潜在报价人在领取文件时未能提供上述有效证件,采购人有权拒绝向其提供询价文件。如需通过网络获取询价文件的,须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发至采购人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采购人。

5、未领取询价文件的不可以参加投标。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626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

递交地点: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器械科。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递交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十、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新乡市卫滨区自由街138

联系人:张彦锋

电话:0373-2124177

纪检监察:冯耀东

电话:0373-2124047

电子邮箱:xxsyqxk@126.com


地址:新乡市自由街138号 电话:0373-7110256(医务科),0373-7117160(医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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