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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于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全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依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卫医 [2023] 80 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护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积极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业务背景

      在国家积极推动医疗服务供给结构性改革,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大背景下,我院响应上级号召,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秉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 “五位一体” 新发展理念,按照急救与非急救分类管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构建医疗机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机制,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服务范围

      原则上,转运服务的起始点与终点至少有一处位于我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机构执业地。涵盖新乡市各个区域,方便不同位置的患者能够便捷地获取服务。


三、服务内容

1. 入院转运:针对需要入院就医,但不符合院前医疗急救转运范畴的患者,提供专业、安全的运送服务,帮助患者顺利抵达医院接受诊疗。

2. 出院转运:对于在医疗机构接受有效救治后,遵医嘱(包括自愿放弃治疗)需要返回家中,或前往养老院、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恢复、康复的患者,提供贴心转运服务。

3. 院际转运:当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状况、患者及(或)其家属意愿,以及医疗资源的可及性,需要将本单位诊疗的患者转送至另一医疗机构进行后续诊疗或处理时,我院负责安全、高效的转运工作。

4. 紧急配合:在紧急情况下,积极配合 120 完成急救及转运相关工作,保障医疗救援的顺利开展。


四、服务费用

      严格遵循相关物价规定,制定公开透明的服务收费标准。所有收费项目均清晰罗列,并在医院显著位置以及转运服务车辆内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乱收费现象,让患者及家属能够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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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医护司兼职担架员30元/次,包括平房或有电梯楼房搬运服务;无电梯楼房1楼以上搬运,每增加1层,加收20元。


五、非急救转运车辆配置

      转运服务车辆严格符合行业标准,配备了完善的设备、器械以及药品。车辆上配备有氧气装置,确保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的氧气供应;心电监护仪:能够实时监测患者的心脏电生理活动;除颤仪:可在必要时对心脏骤停患者进行除颤急救;呼吸机:为呼吸功能不全患者提供呼吸支持;吸引器:用于清理患者呼吸道分泌物等。同时,每辆转运车配备专业的医生、护士以及驾驶员,确保转运过程的专业性与安全性。我院制定了完善的制度(非急救转运管理制度、车辆调度管理制度、病情评估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和完整的转运服务协议,保障患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地址:新乡市自由街138号 电话:0373-2061603(医务处),0373-2061512/2061660(医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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