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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农合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4/4/17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次 [ 收藏 打印 ]
根据《新乡市卫生局关于确定新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新卫农卫〔2013〕12号)、《新乡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新卫农卫〔2012〕24号)文件精神,我院被确定为新乡市新农合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凡我市参合农民在我院住院治疗,执行所在统筹地区县级补偿级别,只需要备案,不需要转诊。二○一四年元月一日起正式执行。 起付线(元) 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元) 报销比例 500 500至1500部分 60% 1500以上部分 80% 农合办联系电话:0373-2160429、212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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