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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乡市纪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4/17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次 [ 收藏 打印 ]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委局各派驻机构:
 
清明节将至,为贯彻落实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努力在正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上取得新成效,确保文明祭奠、节俭过节,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的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带头文明祭奠。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严禁乘坐公车扫墓或违规私驾。节日期间,各县(市、区)四大班子分别留2辆值班车辆,市直各单位均留1辆值班车辆,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统一停放,统一保管封存车辆钥匙。值班车辆应作为值班公务使用或应急突发事件使用,不得在非公务地点停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要畅通信访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市纪委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3696102(工作日举报电话)
 
3076228(节假日举报电话)
 
 
 
 
 
 
 
中共新乡市纪委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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