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本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主要职责
(一)医疗救护:负责全市人民日常诊疗救护工作。
(二)预防保健:协同疾病预防、保健部门完成全市人民预防保健等相关工作。
二、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本级预算包括:
临床科室:内一科、内二科、内三科、医养一病区、医养二病区、血液透析科、外一科、泌尿科、疼痛科、妇产科、儿科、麻醉科、急诊科。
医技科室:放射科、CT室、检验科、功能检查科、体检科、供应室、药剂科、磁共振室。
门诊科室:皮肤科、口腔科、耳鼻喉颈外科、针灸科、眼科、中医科。
机关后勤:办公室、党办、人事处、财务处、器械科、总务科等处室。
第二部分
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2022年收入总计5000万元,支出总计500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保持不变;支出保持不变。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2022年收入合计5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万元;事业收入491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2022年支出合计5000万元,其中:事业支出4916万元,占98.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万元,占1.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000万元。与 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保持不变;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保持不变。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6万元,占98.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万元,占1.6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84万元。其中:医改政策补助资金84万元,占100%。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2022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部门所属单位不包括第五条)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2022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4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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